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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》征求意见稿

  2021-03-18 阅读:1450

20世纪30年代后,人工合成出多种卤代烷烃。由于卤代烷性质几近完美,因此迅速应用到诸多领域,尤其是在制冷、工业清洗、灭火器材、泡沫塑料等行业,被大量使用。然而这些大量使用的卤代烷很多都能够穿越对流层顶,进入平流层破坏大气臭氧层,危害人类生存环境,这类物质被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。

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,我国一直在出台相应措施。2018年,生态环境部为加强《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》(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,以下简称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)履约工作,组织 开展了相关执法和监测工作。2019 年 1 月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建设工业产品中 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实验室的通知》(环办监测函〔2019〕10 号)。通知要求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(以下简称“总站”)在内的 6 个单位建设实验室,配备专业仪器设备,承担工业产 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(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,ODS)执法监测任务。
 
  2019 年,总站根据生态环境部将硬质聚氨酯泡沫及原料组合聚醚作为履行《蒙特利尔 议定书》的执法重点工作,完成了《组合聚醚中 HCFC-22、CFC-11 和 HCFC-141b 等消耗 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1057-2019)和《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 聚醚中 CFC-12、HCFC-22、CFC-11 和 HCFC-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/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1058-2019)标准编制工作等。

 2020年10月,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下发《关于开展
 
  《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》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准备,样品采集、保存与运输,样品分析,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,,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测,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氢氟烃的监测可参照执行,但不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纯度的测定。

文件指出,在采样时,须在被抽测单位配合下,同时在熟悉产品特性、有安全操作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帮助下进行,并且按照 GB/T 3723 要求确定安全采样措施。在样品采集和分析中,避免采样工具、玻璃器皿和分析仪器的残留或污染。在质量控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出现单一组分质量分数(体积分数)或多组分质量分 数(体积分数)之和大于 100%的情况,其不代表监测分析错误,为监测分析方法允许误差 范围内的合格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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